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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9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广东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既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含义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够承担实验实训教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师需具有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师德优良,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非高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任教的学科专业相符的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近三年内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 合格证书,能承担学生专业实验实训的教学与指导工作。

  4.近五年内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从事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的经历。

  5.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两项应用技术研发 项目,或两项学校立项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含设备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成果被企业或学校采用。

  6.近三年内本人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个人二 等奖以上荣誉称号。

  (二)来校工作之前,有五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与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具有行业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任教一年以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第三条 认定程序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广东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见附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拟聘“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四)校长办公会议对拟聘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示。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

  第四条 资格有效期限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条 支持措施

  (一)对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学校奖励 1000元。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外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三)学校有计划地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外出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学校设立“实践教学改革专项基金”,支持具有“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申报与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研发等相关的课题。

  (五)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理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d4f33d4e0aa4c3ca4b6cb04bb09c5884.pdf (311.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