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办字〔2018〕45号)《关于明确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计划优化工作的实际,就做好第三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引育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报相应人才待遇。根据全市有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属驻肇单位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之内(是否为中央、省属驻肇单位,可向本单位或市人社部门咨询)。
三、申报方式
第三批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人才待遇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任选其一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在肇庆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zqzhrs.cn 以下简称“智慧人社平台”)申报受理。
(二)线下申报。申请人依据个人申报事项,按申报程序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事项及标准
(一)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生活补贴申报。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20万元/年,最长发3年);
2.在站博士生活补贴(10万元/年,最长发3年)。
(二)引进或毕业(出站)留肇的博士后、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
1.东南板块引进(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25万元;
2.东南板块引进国(境)外(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35万元;
3.西北板块引进(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3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再给予30万元);
4.西北板块引进国(境)外(出站)留肇博士后生活补贴4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再给予40万元);
5.东南板块引进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15万元;
6.东南板块引进国(境)外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25万元;
7.西北板块引进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25万元(其中肇庆市给予5万元,省财政给予20万元);
8.西北板块引进国(境)外毕业留肇博士生活补贴35万元(5万元,省财政给予30万元);
9.东南板块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1500元/月,最长发3年);
10.西北板块企业引进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2000元/月,最长发3年)。
(三)引进或本地培育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报。
1.企业引进或培育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补贴20万元;
2.企业引进或培育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补贴10万元;
3.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补贴5万元;
4.企业引进或培育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补贴10万元;
5.企业引进或培育技能人才(技师)补贴5万元。
(四)本地培育的在职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
1.本地用人单位培育在职博士补贴8万元;
2.本地企业培育在职硕士补贴3万元。
(五)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报。
1.用人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租房补贴(1500元/月,最长发3年);
2.用人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800元/月,最长发3年);
3.用人单位引进博士购房补贴10万元;
4.用人单位引进硕士购房补贴5万元。
扶持资金的发放方式,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肇办字〔2018〕45号)规定执行,其中生活补贴类、住房保障类的补贴事项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补贴事项。
五、办理程序
各项补贴待遇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方式予以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1)。
1.注册登录申请平台。申请人按要求注册登录“智慧人社平台”(www.zqzhrs.cn),在“人才服务”栏中完善个人真实信息。
2.网上申请及上传材料。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事项,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提交生成相应补贴的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及盖章确认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申请表等其他材料(彩色PDF格式)。
3.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申请受理初审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复核。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或补充材料予以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给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及时联系相关审核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4.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财务规定进行划拨。
(二)线下申报(申报指引见附件2)。
1.申报。申领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超过规定日期的,当年不再受理。
2.初审。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情况下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核。
4.资金发放。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财务规定进行划拨。
六、其他
(一)情况核查。在每期补贴资金发放前,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在岗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未达工作期限要求而离肇(含社保关系转移出肇庆市)的申请人,不再发放相应补贴。
(二)个人事前报备。因个人实际情况的变化(如学历提升、职称晋升、在肇购买住房等),申请人须在新申请补贴事项前,主动向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进行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材料补交。如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年,除申请购房补贴外,须在对应期补贴资金续发前,主动向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补交对应年度有效期劳动合同。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仅参保证明不足6个月的,可先行申请相关补贴事项,在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后,再向市直业务受理部门补充提交。
(四)资料下载。申报所需表格(线下申报用,见附件3)及其他材料,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minde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