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十一项禁行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工作时间,未经学校批准进行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违反国家及学校规定,以各种理由擅自收取学生费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品或由老师统一代购学习用品。
(八)挑拨离间,制造和散布谣言。
(九)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十)考试不改卷、乱改卷、无考卷乱给分。
(十一)擅自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