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东理工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监察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0 访问次数:   来源: 作者:人事处

广东理工学院教职职业道德监察办法

 

为加强我校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七项师德禁行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察原则

(一)监察室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绳,重调查研究,重证据的原则;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室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收集信息,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三)监察室坚持对教职员进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监察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行为作出监察建议。

二、监察办法

(一)受理来信。监察室设立投诉信箱及电子邮箱(gdlgxyjcs@126.com),接受教职工和学生的来信举报和反映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二)接待来访。接待教职工和学生来访,对不属于监察工作范围的来访,要介绍其去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监察工作范围的来访,要了解清楚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情况和来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话结束后,要请来访人审看谈话记录,并请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于有书写能力而未带书面材料的,请其补写书面材料。接谈结束后,将谈话内容摘要报领导阅批。

(三)通过在各单位设立的监察助理及时反映情况。

(四)通过监察室人员的现场巡察及时发现问题。

(五)接受学校领导的指令进行调查。

(六)其他监察实施方法。

三、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扣减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5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视情节严轻重扣减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5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时间,未经学校批准进行的兼职兼薪行为,视情节轻重扣减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5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四)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五)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师德部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七)违反国家及学校规定,以各种理由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应当责令退赔,视情节轻重扣减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7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八)挑拨离间,制造和散布谣言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25%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九)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师德部分的2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十)考试不改卷、乱改卷、无考卷乱给分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擅自调课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绩效工资师德部分10%以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扣除全部师德部分的绩效工资,并作出监察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要及时发现教职员中严守纪律、勤奋工作、注重效率、道德高尚的人和事,建议董事会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